涵盖了立法目的,试用范围,基本原则,职责分工,包装要求等12个方面内容的《上海市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计划于7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,草案在多次调研,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,“刚柔并济”,以期从生产,销售,消费,监管各环节限制过度包装, 生活中我们肯定遇到过这样的事情:买了一件商品,外包装里三层,外三层,剥开层层叠叠的外包装,最终的实物却小得可怜或者价值不高,当我们知道上当后,商品已经在我们手里,只好自认倒霉,发誓下次再不买这种商品了,这里说的外包装,其实就是过度包装,按照专家的话说,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的耗材过多,分量过重,体积过大,成本过高,装潢过于华丽,说词过于溢美等, 过度包装危害很大,我们熟知的主要有“四宗罪”:浪费资源,污染环境,增加产品成本,损害消费者利益,助长奢侈浪费,容易滋生腐败,毒化社会风气,过度包装现象的存在,与中华民族崇尚朴实,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,与建设资源节约型,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,正因如此,上海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值得期待, 其实,国家已经立法限制过度包装,2010年3月28日,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》国家标准,并于当年4月1日起实行,但是,这个标准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,上海立法限制过度包装,不仅包括的商品范围更广,而且从生产,销售,消费,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限制,可以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, 比如,草案拟明确 小草影院,销售商在与生产企业签订进货合同时须明确包装要求,签收货物时可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商品包装的检测报告,如果生产企业拒绝提供,销售商可以拒绝进货,通过合同限制过度包装商品流入市场,这样,就从源头上堵住了过度包装的商品进入市场, 既抓生产环节,又抓流通环节,过度包装商品想要危害消费者或许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, 对于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,草案拟采用约束性和激励性并举的办法,对企业减量行为进行激励,同时强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,比如,草案将设立一些引导条款,倡导生产者,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,行业协会指定一些行业自律规范,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,组织开展商品简易包装的认证,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,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, 。




